泌阳县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现就2025年高龄津贴政策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泌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1、第一档次:80周岁-89周岁的高龄老人60元/人/月;
2、第二档次:90周岁—99周岁的高龄老人100元/人/月;
3、第三档次: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500元/人/月。
三、发放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泌阳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的a4纸复印件两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社区(村委)受理核实。社区(村委)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村委)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年人是否健在和真实年龄予以确认,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各社区(村委)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并向街道(乡镇)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对各社区(村委)上报情况进行汇总,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县民政局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组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一)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泌阳县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社区(村委)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月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村委)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泌阳县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确认返回,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村委),社区(村委)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村委)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泌阳县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若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办理,请电话咨询社区或0396-7669013。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微信号:BYW0396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